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奖励名额共200名。
第三条 学生评定基本条件
(一)本科学生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5%,素质能力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30%。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二)非在职研究生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或科研进展。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条 学生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表现影响较大者,经校长提名可直接获得校长奖学金。
第五条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
第六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不得同时申请校长奖学金。对获得校长奖学金者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由校长签发的荣誉证书。
第七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原《437ccm必赢国际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13〕304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