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促进班级建设和优良班风的形成,进一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
第二条 班级考评指标由思想政治建设、班委会建设、学风建设、班风建设、文体活动、附加分等六个一级指标组成。思想政治建设的考评由政治理论学习、法纪观念、文明修养、集体观念等四个二级指标组成;班委会建设的考评由班级组织建设、班级制度建设、主题班会、班委会工作情况、班干部学习、工作及表现等五个二级指标组成;学风建设的考评由上课出勤率、学习态度、外语学习、考试及格率、学习竞赛、课外学习小组、社会实践/劳动等七个二级指标组成;班风建设的考评由宿舍卫生评比、纪检评比、受通报批评或处分人数、受通报表扬及奖励人次等四个二级指标组成;文体活动由早操出勤率、体育达标、文体获奖情况、文体活动开展情况等四个二级指标组成;附加分由科技创新、发表论文两个二级指标组成。
第三条 考评指标的六个一级指标分值分别为20、15、40、15、10、10分,满分为110分。
考评分为a、b、c、d四个标准,分别为1.0、0.8、0.6、0.4权重。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班级考评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班级考核评价工作。
第五条 各班应保存、提供班级的详细材料,作为考核评估的依据。考核评价采取听(汇报),看(看有关记录、证明材料),查(深入学生班级调查),评(评价)的方式进行实施。
第六条 学院在班级自评的基础上,推荐学院优秀班级报送学生处,参加学校先进班级体评选。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各学院等组成的班级工作考核评价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班级进行评选。
第八条 考核评价时间为当年9月底至第二年9月底。
第九条 考核范围为全校国家任务的学生班。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条 对于考核评价为全校前15名的班级,学校给予表彰奖励,授予“437ccm必赢国际先进班级体”荣誉称号,并给每个先进班级体500元的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议定。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其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