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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8-10-15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2008―2009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及续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
  自2008年起,国家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我校新申请贷款的研究生,应回生源地贷款。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未获审批者,经学校审核属实,可在学校申请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1、2008级未获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在职学历硕士研究生;
  2、诚实守信、遵守校纪校规,未受纪律处分者;
  3、努力学习、奋发向上,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未在生源地申请并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者;     5、在本科阶段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在研究生学习阶段不能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额度       1、新申请贷款不得超过6000元/年,其中学费4000元/年,生活费15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
   2、对今年已交清学宿费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允许申请本学年学宿费贷款,但可申请生活费贷款;       3、只交部分学宿费的研究生,可申请本年度学宿费缺额部分的贷款和生活费贷款;
    (三)申请材料     申请贷款的研究生必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并按下面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订):      1、本人书面贷款申请(介绍本人和家庭基本状况等) ;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研究生证的复印件(同一张A4纸复印,上为身份证,下为研究生证);      3、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证明签署日期必须在本年度以内;      4、需提供原本科学校出具的在本科阶段没有助学贷款的证明;      5、《437ccm必赢国际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表》(附件1);      6、助学贷款承诺书(附件2);      7、各院系要为研究生统一出具其学宿费证明(附件3),并为学生打印《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4)和《437ccm必赢国际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附件5)。       各学院(系)统一填写《中行贷款学生家庭有效联系方式》(附件6)。2008年11月1日前,统一将以上纸质材料及《中行贷款学生家庭有效联系方式》(附件6)、《2007-2008学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附件7)电子版报研究生院。 二、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
  (一)续放对象
  已与中国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研究生。
  (二)续放原则
  1、续放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合同金额;
  2、对已交清学宿费的研究生,只可续放生活费贷款;
  3、交纳部分学宿费的研究生,可续放学宿费缺额部分的贷款和生活费贷款;
  (三)续放要求
  各学院(系)负责核准贷款续放学生名单(附件8)及其学号、账号等基本信息,修正部分用红色字体进行标记,并于10月17日前将最终确定的续放名单电子版报研究生院。
  三、几点要求
  1、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组织专人负责,确保我校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2、各学院(系)对申请贷款的研究生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允许已有贷款记录(包括校内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研究生重复申请贷款,对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贷款的研究生一经查处,取消其在校期间贷款资格并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3、新申请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必须出具未在生源地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所在学院审核签字盖章)。

                                     研究生院                                    二00八年十月八日 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附件(1-8).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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