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437ccm必赢国际研究生管理规定》(校研发[2005]339号),研究生应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硕士研究生每学年第一学期入学注册时应缴清当年度的学费和住宿费。为了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住宿费清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缴费时间
2008年12月1日―12月20日
二、 缴费地点
南校区1号教学楼一层东侧资金结算科(106室),联系电话:029-87082792;北校区3号教学楼一层东侧会计核算中心,联系电话:029-87092415。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系)须高度重视,掌握本学院(系)拖欠学费、住宿费的具体情况。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欠费研究生的教育工作,引导他们主动、按期缴清学费和住宿费。研究生党员、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以及获其他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应发挥带头作用,积极配合学校做好费用的清缴工作。
2.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要及时处理欠费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认真核实欠费数额,并及时与财务处核算中心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帮助研究生做好相关欠费数额的核对和解释工作。
3.欠费研究生应主动在网上核实欠费信息,提前做好缴费准备工作。
4.拖欠住宿费的非定向研究生,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能及时缴清住宿费,学校将从其生活费中冲抵其所欠住宿费;拖欠住宿费、学费的自筹硕士研究生,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缴清住宿费和学费,其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校从其所贷学费中冲抵学费,并凭研究生证在资金结算科(106室)领取发票。
附件:硕士研究生欠费名单
研究生院 计财处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2005-2008在校学历硕士欠费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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