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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09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18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09〕3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09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认定范围为2007年、2008年新进教师及已聘至教师岗位(科研为主型除外)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
   二、认定条件
   1 .思想品德。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学历学位。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 .教育教学能力。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承担教育事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通过陕西省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陕西省教育厅颁发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申请语言类专业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3)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任教满1年以上(学校教务处负责提供本人2008―2009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学生辅导员由学生处负责出具教学任务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通过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4 .体检合格。 按照《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陕教师〔2009〕17号)规定执行体检,体检合格,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
   三、工作安排
  1 .组织报名。 6月17日―6月21日,各学院(系、部)组织申请人员积极报名,参加思想品德鉴定、体格检查,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备齐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均要求使用A4纸型),并按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话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体检表、教务处(学生处)出具的专任教师教学计划(证明材料)顺序整理报人事处。
  各学院(系、部)提交的基本材料有:
  (1)《陕西省2009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按姓名拼音字母排序)纸质文档及电子版。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A3纸型正反印制),申请表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表中涉及“任教学科”、“所学专业”栏必须按规定填写,在附件6、7中查阅。填写不合格者将不予接收。
  (3)《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正反印制),申请认定人员持《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杨凌示范区医院体检,体检时要求空腹,体检费用自理。
  (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4),表格中“填写人”栏由各学院(系、部)党委(总支)负责填写统一签名,交人事处统一审核后盖公章。
  (5)请申请人填写《2008-2009学年承担教学任务情况表》(见附件)交到学院综合办,由学院统一到教务处盖章。辅导员到学生处开具证明。
  (6)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身份证复印件。
  (10)小2寸证件照片一张(教师资格证书用,需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照片同底版)。
   2 .学校审查。 6月22日,学校集中对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对相关复印件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审查。
   3 .技能考试。 6月23日至6月30日,学校将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规定,成立学科评议组,对申请人员集中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打分表《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见附件5)。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 .资格认定。
  (1)学校于7月5日前将本考点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Access数据(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辅助软件形成)报送省资格办审核;要求各学院(系、部)于7月3日前提交申请人电子版照片一张(格式要求:①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②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系统不接受其他格式;③必须以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命名,如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为101108198008084316,则照片文件名为101108198008084316.jpg);
  (2)7月6日至7月10日,省资格办将集中进行数据处理与编号;
  (3)7月11日至7月15日,省资格办下发合格人员花名册及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学校据此进行数据校对与反馈。
  (4)省资格办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8〕16号)有关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元/人。各学院(系、部)于6月22日前将单位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缴至人事处师资科,由人事处递交省教育厅学校保障处。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内容。今年考试与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教师资格制度顺利实施。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联 系 人:李景瑜
  联系电话:87082871

  附件:相关表格.rar

             2008-2009学年承担教学任务情况表.doc
                    人事处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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