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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在职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27     浏览次数:

     

各院(系)、处(室)、直(附)属单位:

根据《437ccm必赢国际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暂行办法》及在职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进程,现就第二批在职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公示后经本人或相关代理人核对无误且签名认可的在职职工(含2008年4月份以后退休职工、在职去世职工)。

二、发放方式

1、在职职工住房补贴通过中国银行杨凌支行职工工资卡发放;没有中国银行工资卡的职工,由中国银行杨凌支行新开工资卡给予发放。

2、2008年4月份以后退休职工,凡在中国银行发放工资的退休职工,本次住房补贴发放在工资卡中;其余人员住房补贴以定活两便存单形式发放。

3、去世职工住房补贴以定活两便存单形式发放。

三、发放时间
  2009年10月30日发放。职工自发放之日起可持工资卡在自助式ATM机、中行柜台、网上银行进行查询。新开卡及存单职工由学院(部门)在计划财务处资金结算科(南校区1号教学楼1106室)统一领取。

四、去世职工发放审核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条款和学校实际情况,去世职工房补领取程序如下:

1、去世职工房补由亲属持本人单位或居住地身份证明在人事处审核认定。

2、身份审核认定后在国资处领填“去世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审批表”。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若配偶为我校职工或本校家属,需持本人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配偶为农村家属,需持所管辖村、镇(乡)二级委员会证明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若配偶为再婚家属,需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与前房子女经公证处公证后的住房补贴分配公证书和委托书。

(4)配偶已故的多子女家庭,需持共同协商签名后的住房补贴分配意见书(或持经公证处公证后的住房补贴分配公证书)及所有分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5)其它情况按《继承法》相关条款办理。

3、凭国资处审核后的《发放审批表》在计财处办理领款手续。

五、有关说明

1、购水保所新建1、2号住宅楼的职工,本次住房补贴发放时直接扣除27个月已退原购房屋的租金,应扣租金人员名单及金额祥见表4。

2、已按校国资发[2007]90号文件精神领取一次性住房补助和按月补助的新职工只计算累计补贴金额,待累计补贴金额达到领取一次性住房补助或按月补助总额后再开始按月发放。表1中所有人员补贴资金由计财处统一回收学校。

3、相关问题咨询电话及地点:

国有资产管理处:87082771,国际交流中心517室(5层西南角)

计 划 财 务 处:87082792,南校区1号教学楼1106室

 

附:

第二批在职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表(新进教职工).xls

第二批在职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表.xls

表3、第二批在职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表(去世职工).xls水保所1、2号住宅楼在职职工缴纳原住房房租明细表.xls去世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审批表.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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