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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09年度科研启动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02     浏览次数:

     

各有关教工:
  根据《437ccm必赢国际“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校人发〔2009〕274号),现将2009年度科研启动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2009年度获得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1年以上并按期回校工作的教师。
  3、尚未获得学校人才专项资金资助。
   二、资助类别及额度
  1、博士启动费:获得博士学位人员,自然科学类每人5万元、人文科学类每人3万元。
  2、留学回国启动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按期回校工作者,按照研修人员留学类别和学科类别资助标准为:访问学者自然科学类3万元、人文科学类2万元;获得国外博士学位者,自然科学类10万元,人文科学类5万元。
   三、申报程序
  1、2009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在职教师,到人事处人事科办理学历学位更改手续后,方可申报(详情请查阅人事处网站/办事指南/教职工学历学位更改程序)。
  2、符合申请条件者填写科研启动费申请书(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专栏下载),附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交所在单位。
  3、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就资助的必要性、申请者业务素质及发展潜力等方面签署具体意见,请各位申请者于11月8日前报学院综合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4、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所有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四、有关情况说明
  已经入选校内人才支持计划或者获得过学校科研启动费资助的人员请勿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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