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教)发【2009】47号
各学院(系)、有关处(室):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5号)和《437ccm必赢国际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发【2008】265号),经9月22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我校推荐201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2010年推免生推荐工作的政策和原则。
2、学院(系)成立由院长、书记、主管本科教学、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组成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学院(系)的推荐工作。学院(系)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推荐条件
1、推免生必须从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职教师资)。
2、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不良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处分纪录。
3、学习成绩优秀,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非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CET-6(新计分方法成绩≥426分)或小语种四级成绩合格;英语专业学生专业四级成绩在70分及以上;②本科学习期间前三年学分成绩在80分及以上且无不及格或重修课程。
三、名额分配
1、推荐名额:2010年教育部下达我校推免生总名额为820名,其中本校接收学术型研究生555名(含已经推荐的基地班29人),交流到校外学术型185名,本校接收专业学位研究生80名。
2、2010年推免生指标分配将根据学科性质把所有的学院按照农理科、工科、经管文法等三个学科大类进行分配,每一大类根据国家下达的可分配推免生指标,在考虑各个大类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2010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以及符合推荐条件学生人数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分配。
3、学校按照研究生招生需求,确定各学科大类校外交流和校内接收指标。对研究生招生指标少而符合推免条件人数多的本科专业,适当增加校外交流指标。专业学位各学科名额待后公布。按学科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四、推免工作时间及进程安排
1、9月18日―22日,学校对达到2010年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2、9月23日,公布符合推免生资格的正式学生名单(见附件2),学生进行申请并填报志愿。推免生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分“本校接收”和“校外交流”两种类型,专业学位为“本校接收”。凡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报“2010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及审核表(本校接收)”(附件3)或“2010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及审核表(校外交流)”(附件4),所有推免生只能选择填报一个志愿(校内、校外或专业学位),重复填报或按期未报志愿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本校推免考虑到专业学科差异按学科大类分配名额的130%排名确定推免资格,校外推免按学科大类分配名额的100%排名确定推免资格。没有取得校外推免资格的学生无权申报校内推免。未被校内学术型接收的学生交回校内推荐资格证明可优先申报专业学位。
9月23日下午4时,各学院(系)对申请人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核后,需将“2010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及审核表(校外交流)”(附件4)、“2010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及审核表(本校接收)”(附件3)及“2010年推免生名单汇总表”(附件5),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教务处,同时报送附件5的电子文档。
9月24日上午9时,教务处公布“校外交流”学生名单,下午各学院(系)到教务处领取校外交流推免生资格证明。
校外交流学生成绩等推荐材料由学院汇总于9月24日统一送教务处审核盖章。
9月28日,各学院(系)到教务处领取校内接收推免生资格证明。
3、9月30日,教务处根据各院(系)上报材料确定最终学术型(“本校接收”和“校外接收”)及专业学位名单报研究生院。
4、本校推免生持资格证明到拟申请学院办理接收手续;外校交流的推免生持资格证明联系接收学校,根据接收学校要求办理手续。
5、10月中旬,各院(系)在教务处领取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组织推免生按时、按规定填写,院(系)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盖章后,附学生学习成绩单,大学外语成绩单复印件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报研究生院。
6、10月21-23日,校外交流的推免生凭接收单位函件到教务处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
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请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做好学生资格确认、政策解释等各项工作。对在推免生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1.2010年推免生名额分配表(按学科).xls
2.2010年符合推免条件学生名单(工科).xls2010年符合推免条件学生名单(经管文法).xls2010年符合推免条件学生名单(农理科).xls
3. 2010年推免生申请及审核表(本校接收).doc
4. 2010年推免生申请及审核表(校外交流).doc
5. 2010年申请推免学生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