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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学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09-14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有关处(室):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和《437ccm必赢国际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校研发【2008】265号),经9月10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 现将我校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2011年推免工作的政策和原则。   2.学院(系、部)成立由院长、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本科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组成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系、部)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资格审核、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推免生类型 推免生分为学术型推免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两个类型,其中学术型推免生划分为“本校留用”和“校外交流”两种。 三、推荐条件   1.推免生必须从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职教师资)。 2.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不良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处分纪录。 3.学习成绩优秀,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学术型:①非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CET-6(新计分方法成绩≥426分)或小语种四级成绩合格;英语专业学生专业四级成绩在70分及以上;②在校学习期间前三年学分成绩在80分及以上且无不及格或重修课程。 全日制专业学位:①非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CET-4(新计分方法成绩≥426分)或小语种四级成绩合格,CET-6优先;②本科学习期间前三年学分成绩在75分及以上且无不及格或重修课程。 四、指标分配原则、学生成绩计算办法及推免生资格确定 2011年教育部下达我校推免生总名额为820名,其中学术型推免生本校留用465名(含基地班28人),交流到校外的学术型推免生155名,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200名。   1.指标分配原则:把学院(系、部)按照农理科、工科、经管文法分成三个学科大类,按学科大类进行推免生指标分配。在综合考虑各个大类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和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人数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每一大类推免生指标。 学校按照研究生招生各大类需求,确定各学科大类校内留用和校外交流指标。对研究生招生指标较少而符合推免条件人数较多的本科专业,适当增加校外交流指标。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原则上本校留用。各学科大类推免生名额分配见附件1。 2.学生成绩计算办法:学科大类排名成绩计算按前三年学分成绩×80%+英语六级(专业英语四级)或外语小语种四级成绩(换算成百分制)×20%。    3.推免生资格确定:(1)“校外交流”推免生以学科大类按“校外交流”推免生指标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本校留用”推免生考虑到接收学科专业的差异等因素,按“本校留用”指标数的15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2)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资格排序是以符合学术型条件的学生优先,符合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条件的学生递补(英语通过六级者优先),各次序中以大类排名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指标数的150%确定各学科大类获得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资格的学生。 五、推免工作安排 今年我校推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完成学术型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后,再进行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的推荐工作。 (一)学术型推免工作 1.9月9―13日,教务处对达到2011年推免生条件的学术型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排名并公示。 2.9月14教务处公布符合学术型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名单符合条件 “2011年学术型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本校留用)”(附件2)或“2011年学术型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校外交流)”(附件3)交所在学院(系、部)本科教学秘书或辅导员。申请者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本校留用或校外交流),重复填报或按期未报志愿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学术型推免资格。申请校外交流者,不得再申请本校学术型推免生资格。 3.9月15,各学院(系、部)本科教学秘书或辅导员核对申请人名单后,填写“2011年学术型推免生名单汇总表”(附件5),辅导员以学院(系、部)为单位统一到学生处审核综合测评成绩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处,同时报送附件5的电子文档。 4.9月17,学校公布取得 “校内留用”和“校外交流”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学院(系、部)本科教学秘书或辅导员负责“校外交流”和“校内留用”学生的成绩单、外语成绩单汇总审核后,到教务处盖章。 5. 9月18,各学院(系、部)本科教学秘书或辅导员到研究生院招生处领取学术型推免生资格证明发放给学生。申请“校内留用”的推免生持资格证明、本科学习成绩单及全国大学生外语考试成绩单到拟攻读硕士专业所在的学院(系、部)研究生秘书处办理申请复试的有关手续;(申请)“校外交流”的推免生持资格证明自己联系接收学校,根据接收学校要求办理手续。 6. 9月20-23日,各学院(系、部)组织具有推免生资格的申请者进行复试。 7. 9月27,学校公布学术型推免生录取的学生名单。 8.10月中旬,各学院(系、部)本科教学秘书或辅导员在研究生院(招生处)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术型),组织推免生按时、按规定填写,并附本科学习成绩单及全国大学生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经学院(系、部)推免工作小组初审盖章后,报研究生院。 9.10月24-25日,校外交流的推免生凭接收单位函件到研究生院招生处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校内接收的推免生到接收学院(系、部)研究生秘书处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工作 加快推进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是当前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工作,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是“同一层次、不同类型,同一规格,各有侧重”的两种教育模式。要大力发展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为各行各业培养一线专业人才。从2010年开始,我校接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原则上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学制2年,合格者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可以报考博士研究生。 1.9月27,符合学术型推免条件但未录取的“校内留用”学术型推免未取得校外交流资格的学术型推免生符合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条件的均可填报“2011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附件4),并向本科所在的学院(系、部)教学秘书提交申请表。 已录取为“校内留用”学术型推免生及获得“校外交流”推免生资格者的,不得再申请全日制专业学位型推免生。 2.9月29,各学院(系、部)教学秘书申请人名单后, 填写“2011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名单汇总表”(附件6),辅导员以学院(系、部)为单位统一到学生处审核综合测评成绩后报研究生院,同时报送附件6的电子文档。 3.9月30,学校公布取得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学院(系、部)教学秘书研究生院领取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资格证明。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申请者持资格证明到拟申请招收研究生的学院(系、部)研究生秘书处办理申请复试的有关手续 4.10月8-10日,各学院(系、部)组织具有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资格的申请者进行复试。 5.10月中下旬,各学院(系、部)教学秘书在研究生院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业学位),组织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按时、按规定填写,并附大学学习成绩单及全国大学生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经学院(系、部)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盖章后,报研究生院。 六、其它 2011年我校支教团推免生专项计划为3名,为本校接收的学术型推免生,推荐工作见“关于招募第十三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通知”(附件7)。   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请各学院(系、部)要按照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做好推免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1:2011年推免生名额分配表(按学科).xls

附件2-2011年学术型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本校接收).doc

附件3-2011年学术型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校外交流).doc

附件4-2011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5-2011年学术型推免生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6-2011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7:关于招募第十三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通知.doc

附件:学术型推免硕士研究生资格名单(农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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