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为加强研究生学费、住宿费管理,确保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437ccm必赢国际研究生管理规定》(校研发[2005]339号)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研究生学费、住宿费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09年12月2日―12月20日
二、缴费地点
南校区1号教学楼一层东侧资金结算科(106室),联系电话:029-87082792;北校区3号教学楼一层东侧会计核算中心,联系电话:029-87092415。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系)须高度重视,掌握本学院(系)研究生拖欠学费、住宿费的具体情况。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欠费研究生的教育工作,引导他们主动、按期缴清学费和住宿费。研究生党员、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以及获其他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应发挥带头作用,积极配合学校做好费用的清缴工作。
2.研究生秘书要及时处理欠费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核实欠费数额,并及时与财务处核算中心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帮助研究生做好相关欠费数额的核对和相关解释工作。
3.欠费研究生应主动在网上核实欠费信息,提前做好缴费准备工作。
4.拖欠住宿费的非定向研究生,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能及时缴清住宿费,学校将从其生活费中冲抵其所欠住宿费;拖欠住宿费、学费的自筹硕士研究生,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缴清住宿费和学费,其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校从其所贷学费中冲抵学费,并凭研究生证在资金结算科(106室)领取发票。
附件:2007-2009级学历研究生欠费名单.xls
研究生院 计财处
二00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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