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根据校、院学生会生活部卫生检查条例制定,是宿舍卫生检查工作的基本准则.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在于:增强同学们自我管理宿舍的能力,培养主人翁的责任感,为同学们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一、检查制度:
1.检查分例检和抽检
⑴ 例检的时间为每周五下午7,8节课时间,例检分校检和院检,在两次例检中,待查的宿舍必须留人。例检时间有课或有集体活动的班级需提前向院学生会生活部申请卫生免检申请,经辅导员老师签字,并且在例检前一天提交到院生活部.
⑵ 抽检一周进行两次或多次,时间不定,抽检时宿舍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顶撞栓查人员。
二、卫生评比要求
1.宿舍成员应有整齐、大方、干净的总体印象.
2.床上要求:被子叠放整齐、统一,床单干净、平整,床上不乱放衣服、书籍及其他物品.床下要求:鞋子、脸盆要摆放整齐,床下不再放其它东西.
3.书架要求:书本及学习用品必须放整齐.书架不能有灰尘,桌上其它物品摆放整齐,个人书柜不能乱放有碍雅观的物品.
4.墙面;屋顶;床架;衣框及门上不能粘贴挂钩、图画及装饰物,门窗;桌、椅、衣柜清洁无尘。
5.阳台上不能乱堆放鞋、鞋垫、袜子,脏农服等,不能乱拉线.
6.宿舍无异味.
7.检查卫生期间不能在宿舍聚餐、打牌、下棋、睡觉.
8.禁止在宿舍中饲养猫、狗、兔等宠物。
9.应虚心接受检查人员的意见,不得无理取闹.
三、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严肃、认真、全面、细致,如果发现违反规定寄,应立即指出,并督促改正。
四、卫生奖惩制度
1.校院“五星级文明宿舍”的评选主要依据校院每周卫生例检及抽检成绩确定.
2.流动红旗奖给每周卫生评比院内前名的宿舍,连续三周获得流动红旗的宿舍、给以院内通报表扬。
3.卫生先进个人的评选,凡符合卫生检查条例及对院学生会生活部工作大力支持妁同学均可申请
4.凡出现以下情况给以院’内通报批评处分:①例检时未打扫宿舍卫生.②例检或抽
检时未叠被子③例检时睡觉④拒绝接受检查者.⑤对检查人员无理取闹者.
五、本条例解释权归院团工委、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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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