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处级领导人员外出请假管理,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运行,根据《校处级领导人员“约法六条”》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处级领导人员外出请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校、处级领导人员因公、因私外出离开杨凌1天及以上(节假日除外),均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二、审批程序
(一)校级领导人员
1.党委书记、校长之间外出要相互告知;党委副职领导向校党委书记请假,并向校长报告;行政副职领导同时向校党委书记、校长请假。
2.副职校领导外出请假时,应提前两天填写《校领导请假审批表》,交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留存。受学校委派外出参加公务活动,相关文件已经校党委书记、校长审批的,不再进行书面请假,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做好外出记录。
3.外出期间因故需延长假期的,须通过电话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二)处级领导人员
1.单位正职领导人员外出请假,报告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党务正职报请校党委书记审批,行政正职报请校长同意后,由校党委书记审批。同一单位有党、政两位正职的,须相互请假并签署意见。
2.单位副职领导人员请假外出1周之内的,行政副职报请本单位行政正职批准,党务副职报请本单位党务正职批准。外出超过1周的,还须报请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
3.所有因公、因私出国(境)离校的处级领导人员,须报请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和校党委书记批准。
4.所有处级领导人员外出请假时,应提前两天填写《处级领导人员请假审批表》,需校党委书记、校长审批的,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后,交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单位正职领导的审批表由组织部留存,副职领导审批表由所在单位留存。
5.外出期间因故需延长假期的,须通过电话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三、其他规定
1.校处级领导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领导班子工作规则》《校处级领导人员“约法六条”》中有关请假次数及天数的规定,外出前须妥善安排好本单位或分管工作后方可离岗。同一单位党、政负责人一般不能同时请假外出。外出期间,要保证通讯畅通,如遇紧急工作任务,请假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2.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汇总校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情况,党委组织部负责汇总正处级领导人员外出情况,定期在党委常委会上通报;各单位办公室负责汇总本单位副处级领导人员外出情况,定期在党政联席会上通报。
3.由一个或多个单位组团外出承担公务活动的,由牵头单位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4.校领导节假日期间离开杨凌的,应向党委校长办公室口头或电话形式报备;各单位正职领导人员节假日期间离开杨凌的,应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口头或电话形式报告。
5.纪委、监察处要加强对领导人员外出请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请假规定,未履行程序擅自离岗或外出的领导人员,予以提醒谈话并通报批评。造成工作延误,产生不良影响的,按照学校《工作失误、延误、错误问责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437ccm必赢国际校领导请假审批表
2.437ccm必赢国际处级领导人员请假审批表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