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示范引领和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学生党员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根据《437ccm必赢国际学生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办法》(校党发〔2019〕107号) 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学院全日制在籍在册在读的本科生、研究生党员,且党组织关系(不含临时组织关系)在校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时间
学生优秀共产党员每年12月份评选1次。
三、评选组织
学生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党务秘书、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本科生和研究生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代表2-3名、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组成的评选工作组。各党支部负责本支部申报党员的资格审查、评选推荐。
四、评选要求
(一)参评学生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2.宗旨意识牢固。能够做到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能够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为全体学生做出表率、在学生中有很高威信。
3.自我要求严格。始终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配合党支部的各项工作,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
4.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良,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原则上,本科生当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年级前30%;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强,课程加权平均分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年级前50%,或在硕士阶段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文章(需有接收函)、博士阶段发表SCI、EI收录论文(作者排序前二位)或获批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前二位)或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学科竞赛取得突出成绩者课程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
5.熟知党章党规和党的理论知识。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其他党内活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有完整的学习、会议记录,全年参加支部活动的出勤率在90%以上且应知应会测试成绩前60%。
6.积极文体与公益活动。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主题培训、专题讲座、学习研讨等,提升自身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至少参加一次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研究生助力团等第二课堂活动,敢于担当作为,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并取得优异成绩。
(二)直评条件
在重大事件、活动中表现突出或为学校、学院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赢得荣誉的学生党员,经评选工作组认定后可直接评为学生优秀共产党员。
(三)有以下情况者不具备学生优秀共产党员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当年受到党内处分、学校纪律处分或学院通报批评;
3.本科生当年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及研究生有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行为者;
4.不遵守宿舍和实验室管理规定,发生安全事件者;
5.在评选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6.有不当言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诋毁污蔑英雄模范,制造传播政治谣言;
7.推卸逃避责任,对组织交付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缺乏担当精神;
8.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给学校、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评选程序
1.学院党委按照各支部学生正式党员人数10%的比例下达评选推荐指标。
2.符合参评要求的学生党员个人申请,所在党支部进行资格审查后评选推荐。
3.在支部评选推荐基础上,学院评选工作组进行联评,评出符合条件的院级优秀学生党员名单并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表彰学生党员名单提交学院党委会审定。并在评选的院级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中择优按分配指标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共产党员。
5.经学校、学院审定后,做出表彰决定,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六、荣誉撤销
如学生优秀共产党员在校期间存在以下行为,荣誉称号予以撤销: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党内规定,受到党内处分;
3.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
4.先进事迹弄虚作假、严重失实;
5.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七、本细则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