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中心:
根据教育部专家组对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现场抽查及意见反馈,为给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科研实验场所,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校院两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系、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为二级单位)要全面落实负责本部门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成立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与任务,单位行政正职为本部门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政策制度建设、监督和检查,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规范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科研实验室安全制度与应急预案
各二级单位结合本部门学科专业特点,建立健全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完备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设施和应急预案,做到安全制度上墙,安全警示标识明确。
2.落实科研实验室安全专人负责制度
各二级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科研实验室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各类进入科研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和各项安全注意事项告知义务,并做好相关记录。
3.加大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力度
各二级单位要加大对本单位科研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科研实验室安全规范运行。
三、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使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按照教育部要求,认真落实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的主体责任和实验室负责人的具体责任。学校决定,自2016年起,学校与各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与依托本部门建设运行的各类科研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与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使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层层负责,人人负责,使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全覆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请各二级单位下载《437ccm必赢国际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见附件)一式两份,经本单位行政正职和主管领导共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1与15日前送科研院D503办公室,经学校签字盖章后返回各单位一份。
各二级单位与依托本单位建设运行的各类科研实验室(含教师实验室)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以及实验室与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签订的安全责任书,由各二级单位、实验室负责人参考《437ccm必赢国际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内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于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并将汇总表报科研院备案。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