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防范和杜绝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437ccm必赢国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管理人员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安全合格证方可上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初培人员:新进实验室从事危化品使用和管理的人员。请各单位确认名单时予以备注或说明。
(二)复培人员:2014年已经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
二、相关要求:
1. 请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两张2寸彩照、原《安全资格证》(仅限复培人员),并出具“从事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证明”(附件1)、填写“危险化学品操作、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登记表”(附件2并附电子文档)。
三、培训地点:
学校届时统一组织,前往培训单位指定地点。
四、时间说明:初步定于10月下旬-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安排专人于10月20日前将以上资料交国资处物资供应与调配中心(北校区),并提前协调安排好相关人员工作,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五、其他说明:
从事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防护知识,应深刻汲取危化品致爆、致伤、致病、致畸的各类惨痛教训,时时绷紧安全使用管理这根弦,切不可存侥幸和麻痹大意心理,不断提高法律和自我防护意识,自觉接受并认真完成培训考核工作,确保持证上岗。
联系电话: 87092439 87092125
联系邮箱:lhz@nwsuaf.edu.cn
从事危化品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证明.docx
危险化学品操作、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登记表.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10月16日